多城電動車新規8月將實施 違者最高罰款1萬
隨著生活節奏不斷加快,大家的出行方式越來越多樣化,除了小轎車、公車、地鐵之外,電動車因騎行便捷、價格實惠等特點被越來越多市民選購。 然而,近年來隨著電動車數量的上升,電動車交通亂象、事故也頻頻發生。 對此,有關部門也制定出許多相關規定! 特別是新國標電動車的出臺,有效地整頓電動車行業一系列亂象。
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也將開始施行。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多地也將於8月1日實施具有針對性的電動車新規,比如深圳、長沙,其他地方的小夥伴也可以提前瞭解一下當地有沒有出臺電動車新規,做好相關防範措施。
深圳
深圳市將於8月1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方案,試行期限為3年。 據瞭解,深圳市這項電動車管理方案被稱為「史上最嚴」,對電動自行車登記、通行、駕駛、停放、充電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作出相關規定,以加強深圳市電動車管理力度。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1、電動車將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2、未戴頭盔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罰200元;
3、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扣車且罰款5000元;
4、禁止拼裝、翻新等電動自行車改裝行為;
5、不得在機動車道、安全出口、地下車庫、住房和辦公室,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關地點停放電動車,違規可以處警告或者200罰款。
6、不得在住房、辦公等室內場所充電;不得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充電。
另外,如果一年內受到5次以上罰款處罰的還將納入個人徵信中,影響買車、買車等金融服務,處罰力度大大增加,比其他地區更為嚴苛。
長沙
而在長沙,8月1日起,長沙市公安局、工業和資訊化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面規範低速電動車管理。
其中,低速車主要是指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如果家裡有習慣駕駛低速電動車的家人,請及時轉告,避免出行收到影響哦!
此外,長沙還在規範共用電動自行車使用上,有了新規定。 8月1日起,長沙城區對騎行共用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行為實行警企聯合懲戒,以提高共用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頭盔佩戴率。 如被交警查獲騎共用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駕駛人,將被限制在長沙城區騎行共用電動自行車。
此前,哈啰出行也開始實行了「駕駛證」機制,總分24分,不佩戴頭盔一次扣2至3分,扣完即不可使用哈啰出行。
雖然電動車的新規出臺可能會短時間內影響一些市民的出行習慣,但長期來看不管是對自身用車安全還是道路管制上都有積極作用。 出行安全不容輕視,新規還有不到一周將實施,請大家上心對待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