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絡渠道管控防範電子煙市場亂象死灰復燃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共同發布《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指出,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菸違法行為,持續加強網絡監測,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全面從嚴監管電子煙經營行為,提升監管效能,規範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防範電子煙市場亂象“死灰復燃”。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認真落實校園周圍不得設置銷售網點要求,清理校園周圍存量售菸網點;二是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菸違法行為;三是持續加強電子煙市場監管。
校園周圍不得設置銷售網點
對於電子煙,很多人都十分熟悉。它就是香煙的電子模仿品,其不僅外觀類似,而且味道和所產生的煙霧也與香煙相近,能夠讓煙民們有一種在吸真煙的感覺。因此,“電子煙”在近年來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行業發展也是非常紅火。但是電子煙也並非完全安全無害的。
據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2019年全球煙草流行報告》指出,“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仍然會給吸煙者及其周圍的人帶來健康風險。電子煙所產生的並不像一些生產商宣稱的那樣只是“水蒸氣”,它不僅有尼古丁,還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質。
近年來,我國各級煙草專賣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售菸網點、自助售賣機等售菸渠道進行了清理整治,查處了一批向未成年人售菸案件,尤其是持續清理整治電子煙線上銷售和網絡虛假違法廣告,有效治理電子煙改頭換面、變相銷售的市場亂象,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然而,受利益驅使,有的商家將售菸實體店開到了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等未成年人集中區域,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觸、購買煙的便利性;有的商家借助自建網站、公眾號、小程序等網絡媒介引誘傳播、售賣菸;有的電子菸商家發布“酷炫”“健康”“時尚”虛假廣告引誘未成年人購買吸食;有的商家未張貼警示標誌和落實身份證件核驗規定,存在向未成年人售菸的行為。如何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有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記者註意到,在此次行動方案中,把認真落實校園周圍不得設置銷售網點要求提到了首位。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科學合理設定距離標準,明確規範校園周圍距離範圍。既要兼顧當地正常消費需求,又要保護未成年人遠離煙草危害。測量標準應合理、符合普通民眾認知,測量方法應簡便易行、易驗證。
同時清理校園周圍存量售菸網點。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排查校園周圍存量零售許可證持證戶,建立工作台賬,定期報告清理進展情況。要積極勸導校園周圍持證戶主動退出;對換址經營的,可依法適當放寬辦證條件;對原址經營的,許可證到期後不予延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無證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校園周圍的無證經營戶,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嚴查向未成年人售菸行為
由於電子煙在網絡和線下渠道銷售帶來的易得性,讓青少年對電子煙接觸的比例不斷上升。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於2019年中國中學生煙草調查結果顯示,2019年初中生聽說過電子煙的比例為69.9%,電子煙使用率為2.7%,與2014年相比,分別上升了24.9個和1.5個百分點。
可見,對電子煙的監管力度還應加大,監管一刻都不能放鬆。
為此,行動方案特別強調,要持續加強互聯網渠道管控,落實此前印發的相關精神,全面清理互聯網改頭換面、變相銷售電子煙行為及虛假違法廣告。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約談電子煙企業和互聯網企業,防止互聯網領域電子煙對未成年人的侵害。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菸違法行為,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適用指導,切實規範轄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強化證據固定。堅持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懾,引導售菸網點守法經營,教育執法人員嚴格規範文明執法。
同時,落實警示標誌設置和身份證件核驗規定。根據行動方案,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在售菸網點顯著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菸的警示標語或專用宣傳標識。督促經營者主動拒絕未成年人購煙要求。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嚴格落實身份證件查驗,探索應用新技術手段,提高查驗有效性。
此外,還要切實加強煙草市場日常監管。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12313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運行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回應群眾訴求。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重點監管等手段,將校園周圍納入重點監管區域,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效落實。
持續加強電子煙市場監管
記者註意到,近年來,電子煙市場在國內增速顯著。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共有超過4萬家企業名稱或經營範圍含“電子煙、電子霧化器”。而廣東作為電子煙生產企業最為集中的區域,電子煙相關企業數量最多超1.1萬家。據媒體此前報導,全球90%的電子煙都出自深圳寶安區,這裡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煙生產基地,被稱為“全球霧谷”。
2018年以來,我國針對電子煙行業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監管措施,尤其是對容易落入誘惑陷阱的未成年人增強了保護,禁止網上銷售電子煙等,電子煙的監管措施逐步加強。
2021年3月,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將電子煙“收編”,與捲菸一樣管理,同時也將電子煙列入控煙行列。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和煙草專賣局兩部門發起的行動方案也將全面從嚴監管電子煙經營行為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約談電子煙企業和互聯網企業,壓實主體責任,防止互聯網領域電子煙對未成年人的侵害。
同時引導電子煙實體店合法規範經營。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排查電子煙銷售網點,登記建檔。清理整治校園周圍違法銷售網點和自動售賣設備,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電子煙產品不管是在輔助戒菸上,還是作為煙草替代品在健康問題上,都沒有那麼樂觀。目前全世界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採取行動,禁止電子煙。在美國及亞洲多個國家,電子煙被列為“煙草製品”;在歐洲、日本、中國台灣等地,則是把電子煙當做“醫藥產品”來管理。
而電商渠道一直以來都是電子煙銷售的主要渠道,為此,持續加強互聯網渠道管控一直是我國相關職能部門治理電子煙問題的重點。
2019年11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
此次兩部門的行動方案再次強調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印發的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執法部門全面清理互聯網改頭換面、變相銷售電子煙行為及虛假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