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訴唯品會售假腰帶敗訴:“得物”等報告不具有資質、缺乏中立性
近日,廣州市互聯網法院對曹女士訴唯品會“售假Gucci腰帶”一案作出判決,法院駁回了曹女士“假一賠十”的請求,並認定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唯品會提供的案涉商品有Gucci關聯公司提供,商品來源清晰,屬於合法銷售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另一方面,法院認為,曹女士提交的“得物”App、優奢易拍平台的相關鑑別意見或者“鑑定報告”不足以證明涉案商品為假冒商品。相關鑑別意見或者“鑑定報告”並非由具備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當事人未提交證據證明上述第三方平台具有鑑定資質,以及鑑定人員具備鑑定能力。相關鑑別意見或者鑑別報告缺乏中立性、權威性,不足以證明涉案商品為假冒的“古馳”品牌。唯品會公司已經舉證證明涉案商品屬於來源合法正當的古馳商品的情況下,曹女士提交的通過實物或者圖片對比的方式,對涉案商品進行鑑別或者鑑定的結論不足以證明商品為假冒。
最終,法院駁回了曹女士要求唯品會“假一賠十”的全部請求,案件受理費也由曹女士承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