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炒鞋”詐騙百萬獲刑十年半
蘇州虎丘法院消息,該院以詐騙罪對一名95後炒鞋被告人小嚴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小嚴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低於市場價 限量版球鞋系假貨
據蘇州虎丘法院微信公眾號介紹,被害人黃某稱:“我與小嚴是2019年4月通過某二手網站相識,相熟後互相添加了微信。閒聊中,他透露自己在鞋圈資源很多,美國、韓國等地都有他的專業買手,在成都有一家實體店,還有一輛蘭博基尼的豪車。我就覺得這個人在鞋圈很有能量,也向他諮詢了很多投資球鞋的方向。”
2019年5月,黃某發現小嚴處貨單球鞋單價比市場便宜了上千元。覺得當“中間商”有差價可圖,黃某立馬網上發布了售賣限量球鞋的廣告。
很快,黃某便接到了很多“散戶”的球鞋訂單。收到“散戶”的貨款後,他便向小嚴購買相應的款式球鞋,不到三個月已向小嚴轉賬“購鞋款”137萬餘元。但是到了約定的發貨時間,小嚴卻以各種理由拒不按時發貨,黃某的心裡慌了。
2019年6月底,黃某至小嚴的山東老家想要找到小嚴本人問清楚,但是小嚴卻避而不見。10天后,黃某終於在其老家的火車站找到小嚴本人,兩人補充簽訂了書面購鞋合同,黃某再次支付了部分尾款,小嚴方向黃某在武漢的客戶小陳發了包裹。可是黃某沒想到的是,客戶小陳在收貨後卻告訴黃某,所謂的限量版球鞋竟是假貨。此時,黃某才意識到自己遇到了騙子,向蘇州警方報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嚴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私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炒鞋”案件 多以低價代購等吸引他人
昨日,北青報記者搜索看到,國內多地曾發生過以“炒鞋”為名行詐騙之實的案例。據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微博4月24日消息,安徽理工大學學生阿晨在微信群裡結識西安男子王某博,王某博說他有特殊渠道可以代購低價耐克運動鞋,為了博得阿晨信任,前兩次阿晨付款王某博正常發貨。後王某博說有大批耐克可以最低價賣給阿晨,阿晨心動,從2021年1月至2月分9次共計打款136789元給王某博,收到款後的王某博卻以各種理由未發貨,後將微信拉黑。阿晨知道被騙,便向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區分局報案,刑警經過縝密偵查,遠赴西安市將王某博抓獲,經審訊,王某博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山南新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被騙13萬警方已追回,並返還阿晨同學。
據裁判文書網2020年8月公佈的一起案例,2019年4月初,被告人譚某某通過微信接受被害人駱某遊在廣州某學院宿舍購買耐克、匡威品牌鞋的訂單,發送部分相應的球鞋給被害人並退還未發貨的貨款,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後,虛構有倉庫、有耐克空軍、阿迪達斯斑馬等品牌球鞋現貨,騙取被害人駱某遊貨款。收到款項後少量發貨,剩餘款項用於償還債務及個人消費,後在被害人索要貨款時退還貨款5000元,並以編造虛假物流單號的方式對被害人謊稱已發貨,合計詐騙的款項為107400元。廣州從化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判決被告人譚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另據裁判文書網2020年12月公佈的一起案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間,被告人程某某以代購折扣鞋品、“炒鞋”等理由,騙取被害人肖某某、錢某某、皋某的錢款共計約人民幣16萬餘元,判決書顯示,騙取的款項多被用於賭博揮霍。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判決被告人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律師提醒 “炒鞋”涉及多種風險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炒鞋”存在的法律風險包括非法集資、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非法經營。輕者,會被行政處罰;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趙良善說,“炒鞋”哄抬價格的,根據《價格法》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行為,對違法者按照《價格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如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的,可追究不法分子的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