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花160萬:法院判平台全額返還
熊孩子亂花錢從不是什麼新鮮事,而在當今的網絡時代,亂花錢這件事就變得更容易了。近年來,隨著直播和手游的迅速崛起,未成年人高額打賞、充值事件屢見不鮮,這也引發了無數家庭與直播平台的爭議案件。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7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直播打賞相關事件處理。
據介紹,未成年人劉某生初中輟學在家,曾使用父母用於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戶轉賬用於打賞直播平台主播,打賞金額高達近160萬元,父母得知後希望公司能退還全部打賞金額遭拒絕,劉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還上述款項。
法院在審理該案中,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劉某申請撤回起訴,某科技公司自願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並已履行完畢。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案例,司法實踐中涉及網絡打賞、網絡遊戲糾紛的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這些人在進行網絡遊戲或打賞時,有的打賞金額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被認定無效。

七部門聯合治理直播業將推打賞“冷靜期”
除了未成年人的打賞控制之外,近期國家七部門還聯合製定了《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其中要求平台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打賞冷靜期的設置能極大程度的避免衝動消費,以及未成年人打賞的情況出現,能有效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規範網絡直播行業運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