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貸款監管政策收緊過渡期留出充分整改時間
在對互聯網存款進行規範後,監管還打出組合拳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2月20日,《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出爐,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了三項限制性定量指標,並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根據《通知》,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
多位接受第一財經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通知》中明令禁止跨地域展業這一規定最具殺傷力。對於沒有技術、獲客能力的中小銀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經營互聯網貸款的中小銀行,其本身不具備覆蓋省外客戶的能力,將給這些機構帶來不小的影響。
業內人士還分析認為,《通知》關於獨立自主風控以及聯合貸款等相關規定,也將對互聯網貸款展業相關的銀行和科技巨頭帶來較大影響。
政策收緊
2020年7月,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在互聯網貸款“基本法”印發半年後,為何監管部門又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加碼規範?
對此,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辦法》發布以來,監管部門發現,各機構執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異,特別是在獨立實施核心風控環節、加強合作機構管理等方面,部分機構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與《辦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風險隱患。
比如,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有利於各類機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在實踐中,個別銀行存在信貸風險管理薄弱、與合作方權責利不對等等情況和問題,損害了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基於此,《通知》在《辦法》基礎上細化了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標準: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這一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通知》大幅度收緊了互聯網貸款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於,落實中央關於規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
對銀行、機構影響幾何
在市場看來,此舉是為了規範銀行經營,避免金融脫實向虛。同時,市場也普遍關注,這一監管要求對互聯網貸款合作雙方(銀行、合作機構)將會帶來多大的影響。
對於銀行而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普遍模式就是聯合貸。在業內人士看來,聯合貸給銀行帶來的好處主要在於獲客成本的降低、業務收益的增加以及規模的擴大。但在聯合貸開展過程中,一些機構為了吸引資金方違規兜底承諾,使得風險較為集中;或者存在風險承擔與風控能力不均衡的情況,留下一些風險隱患。
《通知》出爐後,有機構人士曾對記者表示,這一政策對與銀行合作機構來說屬於強監管,政策收緊。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認為,從行業來看,對合作機構影響更大。《通知》出資比例、集中度指標、限額指標等要求,會把銀行的合作餘額、槓桿率嚴格管住。
某消費金融公司內部人士則對記者表示:“我們屬於銀行下游生態,肯定對我們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目前還需要看銀行的反應,《通知》主要是對商業銀行影響較大。”
另有網貸機構人士稱,中小銀行出資受限後,合作機構面臨著資金來源少、資金成本高等問題,利潤可能會大幅縮水。
根據《通知》,在《辦法》基礎上細化了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標準: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主要是為了約束中小銀行借助聯合貸款業務過快擴張。
一位城商行普惠部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對一些主要依靠合作機構或者互聯網貸款展業的銀行影響較大,將倒逼銀行加大投入,加強自身線上貸款尤其是風控能力的建設,但可能會帶來銀行業分化的加速。
“和之前對互聯網存款的規定類似,此次《通知》從貸款端對銀行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華東某地方銀行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實際上,近年來針對互聯網貸款的監管一直都有,只不過之前是各地會出一些要求,目前隨著監管趨嚴,銀行對此類業務會有所控制,我們銀行已停止了這類業務。”
記者還獲悉,自去年末起,嚴監管之下,就有股份行暫停了聯合貸,有的城商行也在對聯合貸進行管控。華東某城商行相關負責人對記者稱,嚴控聯合貸對銀行影響相對有限,主要是更難尋找優質客戶了,倒逼銀行提高自身的渠道建設能力和信貸下沉能力。
此外,上述人士還表示,《通知》將對科技巨頭帶來較大的影響。過去放貸主要出資方是銀行,客戶來源、主要線上風控都依靠科技巨頭,而現在要求聯合放貸必須要出30%的資金,此舉將大大壓縮科技公司的槓桿,無法再像之前用極少的資金、極大的槓桿進行快速展業了。
嚴禁跨區經營
相比於上述更加細化的審慎監管要求與統一的監管標準,在業內看來,嚴控地方法人銀行跨區域經營對銀行業影響最大。
根據《通知》,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中小銀行最不爽的應該是跨區域聯合放貸的限制,這(跨區域)本來就是中小行聯合放貸的一個重要驅動力。”一位機構人士對記者稱。
“區域性中小銀行被批准設立重要的動機在於服務區域性市場,但通過互聯網貸款背離了服務本地市場的初衷,風險又完全無法控制。”陳文對記者說。
董希淼也表示,對中小銀行影響最大的是“嚴控跨地域經營”。這與地方法人銀行回歸本地、回歸本源的總體原則是一致的。要求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或對已經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中小銀行帶來較大衝擊。
一位民營銀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對於已開展了互聯網貸款的地方銀行甚至部分民營銀行影響頗大,由於經營區域直接受限,加上資本金及各項監管指標的約束,上述機構較難實現快速發展。而無線下營業網點的機構由於可豁免繼續開展全國性互聯網貸款則相對受益。
不過,在當前人員流動較大的社會背景下,如何界定跨地域經營,按照用戶的工作地、戶籍地還是其他標準,在實踐中還需進一步探索。
“簡單按照線下貸款的屬地化方式去管理互聯網貸款,或有’畫地為牢’問題。”董希淼稱,過渡期給銀行留出了充分的整改時間,有助於保持業務平穩過渡,減少對客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