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DOJ仍決定維持已有80年曆史的音樂授權法規
據外媒報導,美國司法部(DOJ)選擇保留跟音樂授權規則相關的、已有80年曆史的授權法令,這一決定使Apple Music獲得歌曲和歌曲授權的方式保持不變。據了解,該機構一直在密切關注1941年頒布的同意協議是否適用於現代音樂行業,因為它有可能會改變授權費的確定方式。
當地時間週五,DOJ決定繼續執行此前的版本。
這項已有80年曆史的法令規定了美國作曲家、作者和出版商協會(ASCAP)和廣播音樂公司(BMI)表演權利組織的職能,尤其是關於音樂授權的事宜。這兩家PRO機構可以向企業、廣播公司和流媒體服務提供使用這些音樂的許可,其中包括詞曲作者、作曲家和其他人持有的使用權。這也包括像Apple Music和Spotify等這樣的音樂服務平台,它們需要向PRO支付授權費才能向用戶提供可供收聽的音樂。
根據這些規則,版權被集中並集體授權給蘋果和其他公司,這樣音樂就可以被播放,而不必跟每一位作曲家或出版商簽訂單獨的授權協議。這些法令強制要求律師們遵守某些規則如取消獨家許可,並確保費用由聯邦法官在“費率法院”協商或確定。
現在,DOJ決定保持現行規則而非廢除同意法令的決定將迫使各方進行可能代價高昂且耗時長的重新談判。這可能包括PRO提高向Apple Music和其他公司收取的授權費用乃至拒絕授權。
多年來,批評人士一直在抱怨這些法令,抱怨的內容包括從法令的年限沒有考慮到流媒體音樂等新技術到法令在談判中強制執行特定的授權條款從而阻礙了創新等。
此外,由於知情同意法令只適用於ASCAP和BMI這兩家公司,而這兩家公司的市場份額加起來就占到了90%,所以它不會影響到那些可以在沒有同樣限制的情況下工作的小型專業公司。這包括Pro Music Rights (PMR)組織,其曾於2019年起訴蘋果,稱其在沒有正確授權的情況下在其流媒體平台上播放有版權的音樂。
據悉,美國上一次對音樂授權進行重大更新發生在2018年,當時的《音樂現代化法案》將多種行為結合在一起並細化了法院決定支付比例的程序。
ASCAP和BMI的CEO Elizabeth Matthews和Mike O’Neill在一份聯合聲明中表示:“儘管我們對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感到失望,但我們看到司法部處理這些問題的方式發生了怎樣的變化,這仍舊是讓我們感到鼓舞的。儘管BMI和ASCAP長期以來一直主張更新我們的知情同意法令,但在過去8年裡,兩個不同的司法部政府進行了兩次不同的審查,很明顯,修改或終止我們的法令將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
美國國家音樂出版商協會主席David israel也對這一決定表達了失望之情,另外他還希望即將上任的拜登政府將採取果斷行動從而允許詞曲作者和出版商跟蘋果及科技公司展開直接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