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培訓貸套路:以補錄學籍為由誘導學員做人臉識別
“不用首付、沒有利息”“無隱形收費、不過退費”……對於每個“囊中羞澀”但又不甘錯過二次學習的成人自考生來說,聽到這樣的宣傳總會忍不住多留意幾分。通過分期付款上培訓課,用較低成本撬動難得的學習機會,本應是成人之美的雙贏,但近兩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培訓機構卻與貸款公司合作,變分期為貸款,誘導學員借貸,0利息背後暗藏套路,學員退貸更是困難重重。
調查0首付0利息存套路
來自江蘇,初中學歷,今年剛滿27歲的李麗(化名)未曾想過,滿心歡喜報名的成人教育,會給自己帶來如此多的煩惱。
“學歷低?工資低?不如考個本科,換工作漲工資!”李麗是在抖音平台上發現的弘成教育推廣,抱著了解試試的心態點擊報名後,不到一個小時,便收到了平台銷售人員的來電。李麗稱,雖然報名的是弘成教育,但對方給她推薦的卻是學程教育機構,後者公司總部位於北京。
銷售人員介紹稱學程教育平台是南京大學與南京師範大學官方合作助學網站,可以辦理助學分期,由銀行機構下款,通過零首付、零利息,無壓力入學。不想錯過學習機會的李麗,在銷售人員鼓動下點了頭。
據了解,整個貸款流程完成僅不到5分鐘,全程由銷售人員指導。在指引下,李麗從學程教育公眾號通過輸入銷售人員工號,進入了分期頁面,而後進行了一系列身份證號、手機號、聯繫人以及人臉識別等信息認證。最後,在未看到借款協議內容、未被提示任何貸款風險的情況下,李麗進行了協議簽署。
李麗是在8月31日與學程教育簽署的入學協議與貸款協議。不過,辦理後當天,她就發現了端倪。在銷售人員指導下,李麗下載民生助粒App後發現,自己簽署的貸款機構並非銀行機構,而是一家名為武漢民商惠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民商惠小貸”的小貸公司,整個貸款共分為15期,貸款總金額9800元,每月還款653.33元。
而所謂的“0首付0利息”,看起來是優惠待遇,但實際為培訓機構與貸款公司的“障眼法”。從李麗與民商惠小貸簽署的貸款協議來看,貸款9800元每月還款653.33元,表面來看每個月利息確實為0,但卻內藏玄機:在放款前,李麗申請的貸款率先被民商惠小貸扣除了1139元的服務費,真實到賬培訓機構的金額僅8661元。
北京商報記者以實際到賬金額8661元計算,儘管宣稱“0首付0利息”,但實際該小貸公司提供的貸款年化利率約19.03%,遠高於最高法規定的LPR 4倍上限。
為何“0首付0利息”中會存在1139元的平台服務費?此舉是否涉嫌“砍頭息”?是否存在隱瞞限制條件、偷換概念等不當營銷宣傳手段?對此,北京商報記者嘗試聯繫民商惠小貸和學程教育採訪求證,但截至發稿,多次電話均未接通,發送的採訪函也無人回應。
“很多’0首付0利息’的培訓貸確實存在不當營銷宣傳、串通誘使學員借貸的行為。名為分期實為貸款、實際貸款金額與培訓金額不符、強勢扣除貸款服務費未告知借款人等行為並不合理,若經證實確存在未明確告知學員、未在合同中明確提示或實際情況和營銷承諾不相符的情形,則可能構成民法上的欺詐行為;嚴重的,甚至涉嫌構成詐騙罪等刑事罪名。”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
李麗這一情況並非孤例。近期,來自江甦的多名成人自考學員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在學程教育培訓機構“0首付0利息”的宣傳幌子下,本人全程未曾簽署貸款協議,未曾確認過合同細節,但後被誘導辦理培訓貸款的情況。甚至有學員未被告知貸款一事,在簽署入學協議後,以補錄老考生學籍為由,被引導至“惠學習”平台進行人臉識別,就完成了貸款。
從多名學員提供的貸款協議來看,涉及的分期平台除了“民生助粒”“惠學習”外,還包括“海豚優加”等,背後對接的貸款方除了民商惠小貸外,還涉及到湖北消費金融、深圳信數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等機構。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指出,從貸款學員反映的情況看,儘管宣傳培訓貸“0首付0利息”,但實際上貸款機構先行扣除服務費,且並未告知借款人,這涉嫌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進行營銷宣傳,這也是《關於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中的禁止項之一,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質疑代理操作貸款合理嗎
所謂“培訓貸”,一般指培訓機構和貸款機構進行合作,貸款機構提供貸款,培訓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款。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包括李麗等多名學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不乏學員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由學程教育操作學員手機進行一些綁定流程。此外在貸款過程中,學員全程未與貸款公司工作人員有過任何交涉,也未收到過相關貸款風險提示,直到貸款生效後,在工作人員引導下載App後,才看到借款信息,對貸款協議內容也是“後知後覺”。從貸款流程來看,由貸款機構下發的所有以學員名義的貸款,在扣除平台服務費後,實則一次性給到了學程教育手中。
引髮質疑的是,此事件中培訓機構、貸款機構各應承擔何種責任?培訓機構人員代理學員操作貸款是否合理?
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貸款機構與培訓機構合作向學員提供貸款的方式本身不違法,但其應在各個環節上對小額貸款的發放承擔把控責任。首先,貸款機構應對合作機構的教育資質、經營狀況等進行審查;其次貸款機構應對借款學員的借款資質、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當然前提是藉貸機構要明確告知貸款合同的內容,且內容要具有合法性,不違反民間借貸利率等法律強制性規定。
據學員反映,發現套路後,多名學員存在退學退貸難的情況,其中有學員協商被拒,也有學員被要求扣除30%違約金。
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此操作方式中,對學員而言,存在與培訓機構的培訓合同關係、與貸款機構的借貸關係這兩種法律關係。即使因培訓機構違約等行為產生糾紛,學員也要按照借貸合同規定償還借款;若不償還,甚至可能影響個人信用問題。這對於學員來說,是很大的隱患。李亞進一步稱,若存在貸款合同違背了學員的本意,則貸款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學員可通過訴訟、向公安報案或工商投訴等方式進行處理。
提醒嚴防“餡餅”變“陷阱”
眾所周知,教育分期是不少貸款公司較為青睞的一類場景產品,但風波也屢屢出現。主要問題在於:操作過程中,常常有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此外還存在退學不退貸的糾紛問題。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為,培訓貸涉及資金方與場景方,需要分別進行規範。從資金方角度,需要持牌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內控制度並加強對業務合作方的行為監督。另從場景方角度,亦需審查場景方基本資質,例如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有基本的辦學許可證,無證無照培訓機構應由教育部門取締。
事實上,針對培訓貸,11月2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風險提示稱,要警惕其中存在的不當營銷宣傳、串通誘使學員借貸、預付費退款難度大、轉移責任等風險隱患。
李亞進一步稱,目前培訓貸雖然存在諸多不合規之處,但其社會需求仍在,一味禁止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李亞認為,應當在不完全禁止貸款公司與教育機構合作的基礎上,將相關培訓貸產品納入監管、予以備案,加強對教育機構、金融機構的准入審核,出台相應的規範性文件予以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