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億美元:“華爾街之王”高盛領天價罰單
中國香港證監會決定對高盛罰款3.5億美元。同時,包括美聯儲在內的多國監管部門也合計對高盛罰款約29億美元。香港證監會在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1 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 (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並且在未有妥善處理多項顯示有洗錢或賄賂行為的預警跡象的情況下,容許有關債券發售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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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因此受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27.1億港元)。當地時間週四,美聯儲也對高盛處以1.54億美元的罰款。上述所有機構宣布的罰款共計約29億美元。
根據美國司法部對外發布的公告,高盛承認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CPA),並承認向馬來西亞和阿布扎比官員行賄超過10億美元,以獲取回報豐厚的業務,包括其為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 (1MDB)的三筆債券交易承銷約65億美元,高盛從中賺取了數億美元的承銷費用。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介紹,高盛以支付25億美元加上歸還14億美元資產的保證,就有關刑事法律程序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和解。
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一家國際領先的投資銀行,向全球提供廣泛的投資、諮詢和金融服務,擁有大量的多行業客戶,包括私營公司,金融企業,政府機構以及個人。高盛集團成立於1869年,是全世界歷史最悠久及規模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