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行業專家:谷歌不會被分拆反壟斷沒有觸及核心問題
昨天美國司法部正式向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這家互聯網巨頭通過非法手段,擴大自己在搜索領域的主導優勢,阻礙競爭和壓制對手。這是美國政府二十年來最高規格的反壟斷訴訟。在此之前,美國司法部已經對谷歌進行了一年多時間的反壟斷調查。
谷歌會面臨業務分拆嗎?美國非營利智庫周期研究基金會(Foundation for the Study of Cycles)董事長、資深投資人理查德·史密斯(Richard Smith)今日接受了新浪科技專訪,就谷歌反壟斷訴訟一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美國政府的反壟斷訴訟沒有觸及谷歌業務核心,也不會分拆谷歌。由於中美競爭的關係,美國政府不會拿科技巨頭開刀,只會對行業競爭進行結構性調整。
美國司法部指控谷歌壟斷行為的核心證據是谷歌每年向蘋果、三星、LG、摩托羅拉等智能設備廠商以及Mozilla和Opera等瀏覽器廠商支付數十億美元,將谷歌搜索設置為默認搜索引擎,並且阻止他們與穀歌的競爭對手達成合作。但谷歌則表示,向蘋果等手機廠商付費將谷歌設置為默認搜索引擎這種操作,和其他企業付費推廣自己的產品沒有什麼區別,“麥片品牌都會付費給超級市場,把他們的產品放在貨架最醒目的位置”。
史密斯對此認為,(付費換得默認搜索引擎的操作)這毫無疑問是扼殺競爭的行為。谷歌之所以能夠支付如此高的“買路錢”,也是因為他們從搜索廣告領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利潤。他們收集用戶數據,通過海量計算資源,將用戶推送給谷歌的真正用戶——即廣告主。谷歌還存在著大量的點擊欺詐行為。
美國政府上一次反壟斷起訴科技巨頭還是在1998年,當時起訴對像是不可一世的軟件巨無霸微軟。在史密斯看來,這兩起反壟斷訴訟有著諸多相似之處。當年微軟被指控利用自己在Windows操作系統上的主導優勢,在瀏覽器上偏向自家的IE瀏覽器,打壓網景(Netscape)瀏覽器。而這次谷歌則是通過非法操作擴大自己相對於微軟必應搜索的主導優勢。
史密斯表示,聯邦政府起訴微軟和谷歌都是援引了1890年的《謝爾曼法》,“這是兩黨都極為關注的問題。但我不認為司法部這次訴訟真正觸及了谷歌扼殺競爭的根源。司法部的訴狀裡面,根本沒有闡述清楚谷歌是如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因為谷歌的服務都是免費的。免費的服務怎麼損害消費者利益?我覺得監管部門需要認真考慮這個問題。”
他具體闡述說,“在我看來,谷歌成為佔據主導地位的搜索服務商,人為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谷歌是一家銷售廣告的公司。他們主導了數字廣告市場,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他們對消費者和廣告主都施加了不正當的影響力。司法部的反壟斷訴訟重心不該僅僅關注在搜索引擎方面,還應該專注於谷歌在數字廣告領域的主導地位。這樣才能觸及讓谷歌獲得主導地位的真正反壟斷問題核心。”
史密斯預計,上一次微軟沒有傷筋動骨,這次谷歌也不會遭受重創。谷歌不太可能被分拆,或是被迫出售Android以及Chrome瀏覽器這樣的核心業務。但是在訴訟壓力下,谷歌可能會放棄與蘋果以及其他硬件和瀏覽器廠商的默認搜索引擎合作,讓iOS和Android的用戶可以更為便攜地選擇自己的搜索服務。他舉例說,搜索引擎DuckDuckGo的CEO韋恩伯格(Gabriel Weinberg)曾經說過,一個Android用戶需要點擊15-20次,才能把默認搜索引擎從谷歌改成其他服務,而絕大多數用戶可能連三到四步都不願意去做。現在這種局面,消費者怎麼可能換成其他搜索服務?
史密斯認為,美國政府隨後也會對亞馬遜、蘋果和Facebook等三家科技巨頭採取相應措施,但他認為,政府可能只是對行業競爭進行系統性調整(而不會痛下殺手)。“這種結構性監管調整可能需要數年時間,甚至要上十年時間。美國需要重新修訂反壟斷法律,調整政府和科技巨頭之間的關係。”
為什麼美國不太可能對科技巨頭痛下殺手?史密斯笑著說,“因為美國政府和科技巨頭彼此需要對方,因為美國政府正日益將科技實力視為國家安全問題,視為維持美國在全球競爭力主導力的關鍵。當然,因為美國要和中國競爭。”
新浪科技鄭峻發自美國矽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