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放緩,難度加大:我國大氣治理進入深水區
“下一步,無論是從環保部門來說,還是從污染物來說,減排的難度都會越來越大。”近日,在2020中國藍天觀察論壇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賀克斌對國家“十四五”大氣治理形勢進行了分析。論壇上,亞洲清潔空氣中心發布了《大氣中國2020:中國大氣污染防治進程》(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城市空氣質量整體延續了過去6年的改善勢頭,但幅度明顯減小;全國仍有一半以上的城市不能全面達到空氣質量標準的要求,臭氧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
邁入“十四五”,我國如何設定藍天新目標、開啟大氣治理新征程?圍繞《報告》相關內容和“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和路徑,與會專家展開了深入的交流討論。
PM2.5和臭氧成最大痛點
據介紹,亞洲清潔空氣中心基於政府部門公開發布的數據,連續6年追踪並評估中國337個城市的空氣質量表現。
《報告》顯示,2019年全國337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由79.3%上升至82%;達標城市數量共157個,同比增加36個,但改善幅度明顯減小。
部分城市出現反彈,如遼寧省14個城市的PM2.5年均濃度全部上升,山東省和陝西省絕大部分城市也出現類似情況。
此外,2019年全國337個城市6項主要污染物中,僅PM10、二氧化硫有小幅下降,PM2.5、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濃度水平均與2018年持平,臭氧則持續惡化。
賀克斌指出,主要污染物中,臭氧污染格外引人注目。“’十四五’期間要重視臭氧和PM2.5的協同治理,在進一步採取減排措施持續降低PM2.5濃度的同時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趨勢。”
《報告》顯示,自2013年發布臭氧數據以來,全國臭氧污染濃度水平一直處於上升趨勢。2019年,全國337個城市的臭氧平均濃度同比漲幅為6.5%,其中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漲幅更為顯著,且年均濃度均超標。
“隨著治理難度的加大,更要重視科學決策,持續推進能源、工業和交通的結構調整,提高精細化管理和差異化管理的水平。”亞洲清潔空氣中心中國區總監付璐認為,大氣污染治理已進入深水區。
“這對管理者來說是一個新的挑戰,大氣治理需要提升深入化、精細化、差異化的能力。”
付璐建議,PM2.5與臭氧的協同治理,需要依賴科技支撐優化減排路徑,加強治理措施組合,確保作為前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中長期實現全國范圍內的“雙控雙降”。
需逐步加強精細化管理
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已在我國受到重視並逐步推進。2019年,我國全面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的城市擴展到93個,不僅站點增加,功能上也有了突破。
例如,在監測中區分臭氧達標區域和未達標區域,要求差別化開展非甲烷總烴和VOCs組分指標監測。
賀克斌表示,這些舉措將為區域和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更堅實的科技基礎,也會提供更綜合全面的分析。
而新興監管技術則為移動源監管注入強勁動力。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伏晴艷表示,我國大部分城市在2019年新建了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和黑煙抓拍系統,上海、江蘇等地使用這些新技術查處了在航船舶的違法行為。
用於重型柴油車排放監測的“OBD遠程監控”的安裝率也在不斷提升。
付璐介紹,部分重點區域城市要求一半以上的重型柴油車安裝OBD遠程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遠程監控裝置的工作也在推進中。
此外,鋼鐵行業啟動了超低排放改造,對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提出明確要求。“這些舉措,顯示了政府部門對精細化管理的重視。”付璐說。
適時啟動排放標準修訂
《報告》對全國168個重點城市的空氣質量管理的“努力”和“成效”進行了評價,形成了“2020年全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管理榜單”。銀川摘得了今年綜合榜的桂冠,拉薩、瀘州、北京等13個城市表現優異。
而在“較差”城市中,山西省、河南省、安徽省城市各佔三席,其中臨汾繼去年後再次墊底。
付璐建議,針對這些城市的不同處境,在“十四五”期間可對其設立差異化目標與策略。對“優等生”,應當適時提出“進階”目標,既能推動其持續改善,亦能杜絕反彈現象。
而對未達標城市,可督促其向社會公開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的時間點和路線圖。
開展減排標準和達標標準的修訂工作,成為專家們熱議的話題之一。
“目前我國大氣治理的背景和形勢都發生了變化,我國的大氣環境治理已經從遏制污染物排放進入到空氣質量轉變的新階段,污染物的種類、來源、構成等都發生了變化。”
北京大學環境工程學院教授張世秋說,現在我國的環境容量、大氣質量、人類健康等都提出了新要求,減排標準也勢必隨之變化發展。
而賀克斌考慮的是減排標準修訂對不同城市積極性的影響,“一些城市好不容易趕上車了,你們又把車開走了”。減排標準變化太快、定得過高,對一些城市的減排落實是個挑戰。
亞洲清潔空氣中心中國區項目主任萬薇表示,在每一次的“提標”決策中,標準限值的選擇不僅是一個科學問題,更需要權衡多種環境、社會、經濟因素。
“減排標準的可行性和可達性,會受限於現有的管理能力、當前的空氣質量水平、相關的科研基礎和減排技術可得性等多種條件。”萬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