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再回應“常程跳槽小米”:常程不認可限制性協議是本人簽字
“聯想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再掀波瀾。聯想集團今日表示,關於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該案已經在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聯想集團表示,由於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簽字的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鑑定,鑑定結論顯示確係常程本人簽字。我們對最後判決結果充滿樂觀,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評判。
今年年初,聯想集團宣布手機掌門人常程因家庭原因離職。僅僅兩天后,常程便宣布加入小米集團,任職副總裁併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有法律人士指出,該人士變動可能涉嫌違反競業協議,即解除勞動合同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
當時,聯想集團回應稱,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孫建峰律師告訴新浪科技,競業協議不屬於強制簽署範疇,所以需確認當事人是否簽訂過競業協議。若簽署,則此類變動涉嫌違規,當事人需承擔協議中的賠付金額。
孫建峰強調,對於企業來說,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對象,不能是公司內的任意員工,而是掌握或熟知公司商業秘密的人員,比如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從該案例看,常程為前聯想副總裁,屬於簽訂協議人員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