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取締轄內網貸機構:風險加速出清網貸以退為主
近日,全國各地P2P平台退出清理工作加速進行中。6月24日,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青島市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第一批自願退出且聲明網貸業務已結清P2P網貸機構名單公告》。6月18日,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通報,自2016年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以來,截至目前,江蘇216家法人P2P網貸機構已全部終止新增業務,實現了行業性的全面退出。
這意味著,江蘇成為國內第17個宣告全面取締P2P的省級行政區。
此前,湖北、江西、廣東深圳等地,也紛紛出台舉措,引導網貸機構退出、轉型。
今年以來,全國P2P網貸風險出清加速。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國實際在運營網絡借貸機構139家,比2019年初下降86%;借貸餘額下降75%;出借人數下降80%;借款人數下降62%。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21個月下降。整治工作開展以來,累計已有近5000家機構退出。
以上數據來自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日前聯合召開的互聯網金融和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指出,過去一年多來,各部門各地方合理把握整治時機力度節奏,堅持把機構退出作為整治工作的總方向,力爭“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堅持穩中求進、不急不緩,重點推動機構良性退出。同時主動出擊,“精準拆彈”,一些積累多年的風險點得到清理,一批久拖未決的案件得以處置。
在業內專家看來,網絡借貸平台退出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一項安排,是防範網絡借貸平颱風險的重要方式。通過良性退出能夠降低網絡借貸整體風險,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網貸機構以退出為主,少數機構可轉型為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或為金融機構提供助貸服務及科技輸出服務,但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或具備相應能力。”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以網絡小貸公司為例,與網貸機構相比,網絡小貸公司准入門檻較高,對主發起人、註冊資本都有較高要求,而且主要以自有資金放貸,很少網貸機構具有這樣的條件。而消費金融公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門檻更高。
根據相關意見,網貸機構分為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監管層要求,轉型發展和良性退出是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引導絕大多數機構通過主動清盤、停業退出或轉型發展等方式實現風險出清。違規P2P網貸機構必須退出市場,沒有轉型的可能性。”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