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月1日起駕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頭盔違者最高罰50元
為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後果,南京市將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管理。日前,我們從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7月1日起,全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未按規定佩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今年5月份,公安部下發通知顯示,自今年6月1日起,全國將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其中“一帶”是指安全帶,“一盔”是指安全頭盔。
同時,多地表示跟進,為保證民眾出行安全,對於騎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開車不使用安全帶的違規行為,都將會被嚴查。
不過,在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信息顯示,公安部密切關注安全頭盔漲價問題,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