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贏了奧克斯消費者能索賠嗎?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日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一案,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今日獲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予以立案。
8月15日,對上級局轉辦的涉及奧克斯另外6個型號空調的舉報件,又予以併案處理。
處罰:確因格力舉報
本次處罰之所以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格力曾在2019年公開高調舉報奧克斯生產不合格空調。
2019年6月10日,格力電器在官方微博上公開發布了《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
格力在舉報信中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內的8個不合格的奧克斯空調型號。舉報信著重對KFR-35GW/ZC+2型號的空調進行了分析,稱其標稱能效比3.59,但實際檢測僅為2.68,遠遠達不到3.4的國家二級能效標準。
而本次的處罰決定書也顯示,對奧克斯KFR-35GW/ZC+2型號的空調進行檢測發現,其能效比3.21,能效等級3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認定存在虛假宣傳。
國是直通車獲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處罰的證據之一就是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檢驗報告、公證文書以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圍繞公開舉報,雙方曾在去年進行了多個回合的隔空交鋒論戰。
格力稱,眾多消費者曾向格力電器反饋奧克斯空調雖然價格便宜但耗電量很大,而經格力電器實驗室實測,奧克斯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
奧克斯回應,格力既非消費者又非國家監管部門,其聲稱消費者向其舉報產品問題,明顯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當618空調銷售旺季來臨之際,格力採用詆毀手段,屬於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格力的不實舉報,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將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奧克斯甚至搬出“民族大義”之旗,呼籲在中美貿易摩擦下,“民族品牌應攜手一致對外。格力直接向本土企業開戰,於民族大義不顧,於國之大局不顧”。
董明珠後來在一次演講中公開表示,行業內的“鬥”是離不開的,對於劣質的產品都不發聲就是對市場的不忠誠,格力理所當然要出來“鬥”。格力有底氣不懼其他企業揭短。這次,董小姐贏了!
買了不合格空調,能索賠嗎?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奧克斯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其節能省電的特點,誇大了節能性能,違反了《節約能源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屬於“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根據《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奧克斯雖然被罰,但寧波市場監管局的處罰力度遠遠不夠。”家電業內人士向國是直通車記者表示,與奧克斯動輒數億元或者幾十億元的不合格空調銷售額相比,僅處罰10萬元,明顯過輕。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則直言,依據《節約能源法》處罰值得商榷。
陳音江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表示,空調實際能源效率達不到標註等級,不只是簡單的造成能源浪費問題,更是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甚至對同行構成不正當競爭。市場監管部門應該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空調廠家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還有更多消費者表示,如果買了奧克斯的不合格空調,是否可以據此進行索賠?
“消費者有權向奧克斯進行索賠。”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向國是直通車記者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陳音江亦表示,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消費者買到虛標能耗等級的空調產品,不僅可以要求退貨,還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相關損失。因為消費者使用這種空調產品,可能要承擔更多的電費等支出。
“但索賠的難度在於金額算起來比較麻煩,這是索賠過程中的難點之一。”北京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瑩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表示,消費者進行索賠,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需要做損失鑑定。如果消費者對於損失沒有明確的計算和界定,無法舉證證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索賠就比較困難。
張瑩表示,多數消費者沒有專業知識,很難發現能耗造假這種事情,從確定造假事實到核算損失都存在很大障礙。即使確定了,維權成本也很高,獲得賠償的金額可能與維權成本不成正比。
“維權成本高,獲得回報少,投入產出不成正比。”消費者維權積極性不大,客觀上為不良企業造假“壯了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