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侵權案終身敗訴:“喬丹+圖形”商標被撤銷
據媒體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美國喬丹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中國喬丹敗訴,商標和圖形也被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
1、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
2、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
3、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
4、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資料顯示,喬丹和中國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在於姓名權,喬丹認為中國喬丹體育註冊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
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邁克爾·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繫。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