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球大流行”:疾病陰影下的世界
世界衛生組織(WHO) 正式將新冠疫情定義為“全球大流行” (pandemic)。截至這一消息發佈時,疫情已波及全球114個國家,造成超過十一萬例感染和4291例死亡,預計病例數和死亡人數還將進一步攀升。這是首例由冠狀病毒引發的大流行。

Part.1
判斷“全球大流行”的標準是什麼?
此前,WHO曾將新冠疫情的危險程度調整為“高”,繼而又調整為“非常高”。那麼,在什麼情況下,WHO才會認為一種疾病進入了全球大流行階段呢?
目前還沒有能夠判定一種疾病是否進入“全球大流行”的明確標準。
“全球大流行”原本是WHO用來描述流感爆發階段的名詞,而目前,根據WHO的定義,這一名詞指的是“一種新疾病的全球爆發”。目前,還沒有一種明確的標準能夠判定一種疾病是否進入全球大流行,但醫學界公認“大流行”包括三方面的標準:
1、病毒在人群中具有致病性和致死性,即病毒導致的疾病危害較高;
2、病毒可以持續人傳人;
3、有證據表明該疾病在全球範圍內流行。
由此可以看出,“全球大流行”指的不僅僅是強傳染性,還有高致病性和致死性。因此,染病一旦進入“全球大流行”階段,將在世界範圍內造成極大危害。
對於一種疾病傳染性的評估通常用R0值來表示,即不加干預的情況下,1名患者可以感染多少人。R0<1時,疾病不具備傳染性,R0=1時,疾病會有限傳播,變成地方流行病。而一旦R0值大於1,感染人數將呈指數級上升,造成大規模感染。目前,對新冠肺炎的R0值的估計在2-3之間,表明其具有極強的傳染性。
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博士表示,“全球大流行”這一詞彙的使用是非常謹慎的,基於目前疫情的傳播程度和嚴重程度,WHO認為COVID-19已具有大流行特徵。但世衛組織也表示,大流行並不代表人類對疾病束手無策。將疫情稱為大流行“不會改變世衛組織對病毒威脅的評估,不會改變世衛組織正在做的事情,也不會改變各國應該做的事情。”
Part.2
歷史上的那些“大流行疾病”事件
人類的歷史,也是一部傳染病鬥爭史。歷史上不乏傳染病大流行事件。
20世紀以來,流感造成了多次大流行,最近的一次是發生在2009年的H1N1流感。根據美國疾控中心(CDC)提供的時間線,當年4月發現第一例感染者,5月到6月,美國疫情達到峰值,6月11日,WHO宣布流感進入全球大流行。直到2009年12月,針對H1N1型流感的疫苗上市,疫情才得到控制,2010年8月,WHO宣布疫情結束。
同樣引起大流行的還有1918年的西班牙流感。從1918年1月到1919年12月,流感席捲全球,經歷了三個發病波段,在致命的第二波爆發後,流感造成的死亡率和感染人數迅速下降,研究人員推測,這時由於流感爆發中的常見現象:最致命的毒株已隨著宿主的死亡而死亡,留下來的毒株感染性和致死性均不強。儘管如此,這次流感大流行還是在全球造成約5000萬人死亡。
除上述疾病外,引起全球大流行的傳染病還包括霍亂、艾滋病和臭名昭著的黑死病。幸運的是,人類消滅了黑死病,衛生條件的改善也使得霍亂逐漸減少。即便是曾被視為不治之症的艾滋病,也可以藉助藥物,將病毒控制在極低的水平,保障患者的壽命和生存質量。
近幾年來,我們不時可以聽到某地爆發某種傳染病疫情的消息,對SARS(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MERS(中東呼吸綜合徵)、甲型流感等傳染病的爆發更是記憶猶新。看上去,大流行的疾病似乎變多了,但實際上,SARS由於很快得到了控制,並未被定義為大流行。而甲型H1N1流感曾被短暫定義為大流行,但由於其致死率較低,對人的威脅相對較小,也有人批評這一定義不夠準確。
縱觀歷史上的疾病大流行,在感染者數量下降之前,疾病可能會經歷數個傳染高峰。得益於醫學的發展,人們可以使用疫苗和藥物控制疾病,而不必被動等待病毒自身的削弱。
Part.3
守望相助,共同應對全球疫情
新冠肺炎正在影響整個世界。面對疫情,各國反應有所不同。包括丹麥、法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已經採取了學校停學、禁止大型集會、限制遊客入境等措施,深陷疫情危機的意大利更是作出了全境封鎖的決定。同時,也有一些國家依舊秉持著“佛系”的態度,尚未採取有效措施,遏制疫情的進一步蔓延。
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博士呼籲各國“緊急採取大刀闊斧的行動”。他表示,當下,各國採取有力措施能夠有效抑制和控制病毒的傳播。通過發現、檢測、治療、隔離、追踪,並動員本國人民參與應對措施,可防止國內少數病例發展為聚集性病例,或聚集性病例發展為社區傳播。即便是已經出現了聚集性病例和社區傳播的國家和地區,也同樣能夠通過治療、隔離和追踪等手段扭轉疫情趨勢。
和以往任何一次疾病大流行一樣,對抗疾病已經成為全人類共同的戰鬥。無論身處哪個國家、哪個行業,都必須投身於這場戰役之中。了解疾病的危害和傳播途徑,少聚集、勤洗手,既能保護自己和家人,也是為阻擋疫情擴散盡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