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訴高通反壟斷案勝訴,卻遭上訴法院法官質疑
美國監管機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針對芯片供應商高通的反壟斷案勝訴,但卻受到舊金山三名上訴法官的質疑。2017年初,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聽取了FTC對高通提起的反壟斷案口頭辯論。高通提供將手機和其他設備連接到無線數據網絡的調製解調器芯片,專利許可是其大部分利潤來源。
高通正在抗辯美國地區法官高蘭惠(Lucy Koh)2019年5月的一項裁決。這位法官支持FTC的觀點,他寫道,高通要求手機製造商在向其出售芯片前必須簽署專利許可協議的做法“扼殺了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就高通可能如何違反反壟斷法調查了FTC,即使該公司確實利用其在芯片市場的主導地位獲得了更高的專利使用費。
法官斯蒂芬·約瑟夫·墨菲三世(Stephen Joseph Murphy III)說:“根據謝爾曼法案(Sherman Act)規定,反競爭行為是被禁止的,但過度競爭行為並非如此。此案要求我們在兩者之間劃清界限。”
FTC辯稱,高通向手機製造商收取了過高的“附加費”,向他們收取過高的專利授權費,因為手機製造商必須簽署協議才能獲得高通的芯片。
約翰尼·羅林森(Johnnie Rawlinson)法官問道:“最高法院不是說專利持有人有權為他們的專利定價嗎?這有什麼反競爭之處呢?”
FTC帶來的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布萊恩·弗萊徹(Brian Fletcher)回應稱,手機製造商不能在談判或其他法庭程序中挑戰專利費,因為他們擔心無法獲得高通的芯片。
法官康蘇埃洛·瑪麗亞·卡拉漢(Consuelo María Callahan)問道,FTC的案件是否將利潤與反競爭行為混為一談。她問高通的律師,高通的做法是否“幫助高通在幾年內賺了很多錢,這本身是否違反了反壟斷法,即使消費者為手機支付了更高的價格?”
代表高通的律師湯姆·戈爾茨坦(Tom Goldstein)給出了否定回答。他承認高通是一家壟斷企業,但辯稱它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為它的芯片比競爭對手更好。戈爾茨坦還稱:“正是壟斷者會賺大錢的前景鼓勵了它進行更多的創新,而這就是我們想要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