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毒所為何能搶注申報瑞德西韋的專利
2月5日,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官網消息稱,近日,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學研究中心與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國家應急防控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聯合研究,在抑制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原標題:武漢病毒所為何能搶注申報瑞德西韋的發明專利?)
爭議起源:
美國實驗藥瑞德西韋的專利1月21日就被武漢病毒研究所搶注了?
呂進玉
文章中還表示:“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Remdesivir),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多位資深醫藥行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道,武漢病毒所獲得的不是藥品結構專利,也不是藥品合成專利,而是一個運用專利。運用專利吉利德公司並不會去申請。因為瑞德西韋的適應症目前只在中國爆發疫情中需要大量使用,吉利德自身沒有臨床的資源。
“所以仿製瑞德西韋或者是運用瑞德西韋的結構,活性成分工藝類型,所有的專利都仍是吉利德的,除了用於新冠狀病毒上,這個專利屬於中國,其實就是中國如果運用這個產品治療新冠狀病毒肺炎,現在不違反專利而已。”上述醫藥行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我是吉利德我也會放棄這個運用型的專利,因為這個太窄了,這次疫情過去幾乎沒有任何的市場。”
這一人士還指出,從藥物研發和學術角度分析,瑞德西韋是美國吉利德公司在2010年7月22號申請專利的一種特異性抑制RNA依賴RNA聚合酶的一組化合物中的一種。RNA聚合酶是冠狀病毒在細胞內繁殖擴增所必須,抑制其酶活性就可以降低病毒複製。在之前的研究中已經證明瑞德西韋對人體感染的兩種冠狀病毒SARS和MERS有抑製作用,現在武漢病毒所的研究也證實了對感染人體的第三種冠狀病毒——武漢新冠病毒具有體外抑製作用。該藥在之前的開發研究中也完成了人體試驗中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和安全性觀察。
“所以我從藥理學角度認為,該藥有很大概率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的臨床研究中證實其體內抑制新冠病毒複製的藥理作用。”她說。
廣州知貝醫療服務兒科醫生歐茜認為,在國家緊急狀態或為公共利益,就算有專利保護,也可強制許可。只要吉利德未向中國申請,武漢病毒所的做法在法律上確實沒有毛病。只是行文不提吉利德,在這個時點讓人感覺略顯尷尬。
她指出,根據專利搜索,能夠確定原研機構吉利德公司至少申請或被授予了100餘件與瑞德西韋相關的專利。專利的申請橫跨2011-2019年。圍繞化合物結構、治療方法和藥物組合,吉利德公司針對冠狀病毒感染也進行了專利申請。瑞德西韋由吉利德公司開發,其早期目的是用於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和馬爾堡病毒(Marburg virus)等病毒的感染治療,在今年1月26日第一次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治療。
實際上,在吉利德1月31日發布的聲明中稱,吉利德與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美國衛生和公共服務部(DHHS)、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國家過敏和傳染病研究所(NIAID)等組織機構以及研究人員和臨床醫生一起,正在我們所擅長的抗病毒領域,全力貢獻我們的專業能力和資源,幫助患者和各界共同抗擊2019-nCoV。
言外之意,運用專利問題已經與相關部門提前溝通,武漢病毒所不存在不恰當的搶注。
據了解,吉利德公司是一家專注於抗病毒治療的知名生物製藥公司,是HIV和HCV(丙肝)治療領域的引領者。他們還研發了耳熟能詳的抗流感病毒藥物“達菲”。不過在1996年,吉利德將生產和銷售權轉讓給了羅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