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和使用技術指引
關於印發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的通知
肺炎機制發〔2020〕2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為指導不同人群科學合理地選擇和使用口罩,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擴散,制定了《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和使用技術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代 章)
2020年2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建議選擇合適的口罩類型,不過度防護。按防疫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在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觀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床醫師、護士、護工、清潔工、屍體處理人員等;
2.疫區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生和護士;
3.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公共衛生醫師。
(二)防護建議:
1.醫用防護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從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時加戴護目鏡或防護面屏;
3.醫用防護口罩短缺時,可選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標準顆粒物防護口罩替代,也可選用自吸過濾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顆粒物的濾棉,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的防護效果更佳。
二、較高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急診科工作醫護人員等;
2.對密切接觸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公共衛生醫師;
3.疫情相關的環境和生物樣本檢測人員。
(二)防護建議:
符合N95/KN95及以上標準的顆粒物防護口罩;
三、中等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普通門診、病房工作醫護人員等;
2.人員密集場所的工作人員,包括醫院、機場、火車站、地鐵、地面公交、飛機、火車、超市、餐廳等相對密閉場所的工作人員;
3.從事與疫情相關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遞等從業人員;
4.居家隔離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
(二)防護建議:
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四、較低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 超市、商場、交通工具、電梯等人員密集區的公眾;
2. 室內辦公環境;
3. 醫療機構就診(除發熱門診)的患者;
4. 集中學習和活動的托幼機構兒童、在校學生等。
(二)防護建議。
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兒童選用性能相當產品)。
五、低風險暴露人員
(一)人員類別。
1.居家室內活動、散居居民;
2.戶外活動者,包括空曠場所/場地的兒童、學生;
3.通風良好工作場所工作者。
(二)防護建議。
居家、通風良好和人員密度低的場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醫用口罩,如棉紗、活性炭和海綿等口罩具有一定防護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噴嚏和說話等產生的飛沫播散的作用,可視情選用。
六、使用事項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前提下,可適當延長口罩使用(使用時間、使用次數)。
(一)口罩更換。
1.醫用標準的防護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專人專用,人員間不能交叉使用。高風險人員在結束工作、中途進餐(飲水)、入廁等脫下防護裝置後,重新進入需更換;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體液污染要立即更換;
3.較高風險人員在接診高度疑似患者後需更換;
4.其他風險類別暴露人員佩戴的口罩可反復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規程洗手,佩戴時避免接觸口罩內側。口罩髒污、變形、損壞、有異味時需及時更換。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懸掛在潔淨、乾燥通風處,或將其放置在清潔、透氣的紙袋中。口罩需單獨存放,避免彼此接觸,並標識口罩使用人員;
2.醫用標準防護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劑、加熱等方法進行消毒;
3.自吸過濾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的清洗參照說明書進行;
4.棉紗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醫用口罩按說明書處理。
附表:口罩類型及推薦使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