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過了促銷短信的你,卻沒逃過賣家花式要好評
雙11過後,“剁手黨”沉浸在收快遞喜悅中的同時,煩心事也出現了。靈魂三問:快遞收到了嗎?開始退貨了嗎?被賣家花式索要好評了嗎?“這兩天好幾家店舖的客服各種發短信、打電話、留言催我給好評,難道消費者連選擇給不給好評的權利都沒有了?最怕這樣不停被push(推送)。”不少用戶在社交平台抱怨,稱近期遭到了賣家花式催好評。
紅包返現、撒嬌賣慘……躲過了促銷短信的你,卻沒逃過賣家花式要好評
文| 常濤
求好評,商家使出了渾身解數
“忍受住了各類促銷短信,算清楚了複雜的減免規則,眼看雙11過去了,卻沒躲過各種索要好評信息的轟炸。”有網友感慨。
中新經緯記者註意到,賣家索要好評的方式和內容簡直五花八門,總結起來主要分為賣慘型、利誘型、威逼型和狂轟亂炸型。
賣慘型:這樣打擾您真的很抱歉。可我確實沒辦法了,您在網上買的水果求您點個滿星可以嗎?試用期業績,求求您幫幫小妹吧,跪謝。
哥哥在嗎,網上發消息沒有回,求您給買的亞麻桌佈點個好評,如果業績不通過,妹妹就要被辭退了。
▲資料圖 來源:微博截圖
▲資料圖 來源:微博截圖
▲資料圖 來源:微博截圖
利誘型:五星好評即可退3元小紅包!3元也是錢,3元也是愛!
親,這邊有個不情之請,可以給最近買到的羽絨服一個好評嘛,為了表達您對我們支持的謝意,這邊給您送上6元紅包哈。
▲資料圖 來源: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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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逼型:親,在嗎?您前幾天在本店買的地毯還沒有給好評哦,如果不給評價,小客服沒辦法會一直給您發短信的。為了您生活安寧,可以給個好評嗎,不用評語的。另外,小客服還知道您的住址哦。
▲資料圖 來源:微博截圖
狂轟亂炸型:簡單來說就是不僅在平台私信你索要好評,還給你的手機發短信、打電話索要好評,並且一天多次。
買家給好評要紅包,商家也有無奈
面對商家索要好評,有網友表示,對威逼利誘花式要好評的,一概不予理會,或者直接給差評。也有網友認為,評論要實事求是,商品好不好,吃過、用過才知道。還有網友表示,如果商品說的過去,沒有大問題,給好評也不過分,畢竟大家都不容易。
網友@長安故里daytoy:平台能不能出一個拉黑某店舖的功能啊!每天被要好評,一天三四條短信,我真是服了,煩死了。
網友@掂jiaojiao親居居:雙11買的東西太多,三四十個快遞,有的收到貨了就點了確認收貨,但暫時都沒有評價,結果有的賣家就發私信要好評,當時沒看到,晚上又發短信要評價,搞的我不想評價了,或者想差評。
不過,不僅消費者有被商家索要好評的煩惱,有時候賣家也會遇到給好評就要紅包的買家。
一位家居用戶賣家告訴中新經緯記者,前兩天他們碰到一位買家,39元的水杯因為蓋子裂了,提出索要20元補償,另外給好評還要求給5元紅包,不然就給差評說是假貨。
另一位賣家也向中新經緯記者表示,現在向商家要好評返現的消費者多的是,“好評紅包”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了商家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與賣家索要好評一樣,如果買家給好評要紅包,商家也可以選擇給或者不給。中新經緯(微信號:jwview)此前曾報導,有職業差評師或向客戶收取費用,給指定的店鋪惡意差評,以達到“黑化”競爭對手或報復的目的;或者他們在網購、點餐等之後故意留下差評,並提出賠償需求,進行網絡碰瓷。律師提醒,職業差評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電子商務法》,若通過此手段索要錢財,則涉嫌刑事犯罪。
律師:索要好評不違法,消費者有決定權
對於賣家索要好評的情況,律師表示,賣家向消費者索要好評並不違法,最終決定權掌握在消費者手中。但如果消費者遇到賣家頻繁騷擾、恐嚇等情形,可向平台或有關部門投訴。
“賣家通過給紅包、軟性的強迫等手段向消費者索要好評,嚴格來說並不違法。如果出現賣家威脅、辱罵、頻繁騷擾的情形,那麼消費者可以向平台投訴。給不給好評的決定權掌握在消費者手中,消費者的評價還是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這有利於構建良性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
針對網購”好評返現”的做法,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認為,此舉有違法的嫌疑,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並且不利於社會誠信建設,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此外,“好評返現”有違電商平台設置“信譽評價”這一項的初衷,不僅使信譽評價規則失去了意義,還損害了消費者整體利益。
蒙慧欣認為,“好評返現”實質上是電子商戶通過貨幣返現對消費者進行交易賄賂,誘導消費者主體對產品和賣方的交易行為做出非客觀評價行為。這一行為嚴重侵害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其他消費者的利益,不僅破壞了電子商務平台的公平交易規則,更破壞了電子商務平台的誠信規則和誠信文化。
蒙慧欣認為,對這種行為,首先要依法治之,對這樣的商家決不能手軟;其次,對網購平台也要有一定的約束力,情節嚴重的也要給予嚴厲的懲罰。
“消費者要學會算賬,違心地給予’好評’,從而獲得兩元錢,看似賺了,但大家都如此挖坑,人人都會是受害者。相比於獲得的2元’獎賞’,而實際上卻失去更多,這是最不划算的。”蒙慧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