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雙11最“爆”增長點靠什麼狂飆突進?
今年“雙11”最炫目的角色,毫無疑問是數十萬直播間的帶貨主播們。11月11日,近10萬個直播間的天貓主播熱火朝天地賣貨。淘寶數據顯示,今年天貓“雙11”的20萬個品牌和商家中,有一半都自己開起了直播間,直播場次相比去年翻番。
直播帶貨在“雙11”全面爆發,成為各大電商重點營銷板塊,淘寶、京東、快手、抖音、蘑菇街、網易考拉等紛紛加入這一新的電商賽道。
直播創造千億增量市場,電商平台紛紛佈局
10日晚7點到凌晨近2點,某網紅主播穿著紅色T卹為“雙11”做最後的衝刺直播。“Oh My God”“買它!”……直播共有3683.25萬觀看量,點贊達到6509.7萬。他一共推薦了55款商品,其中大部分為品牌美妝,還有白鵝絨枕頭、頸椎按摩儀等。“雙11”開場56分鐘,另一名網紅主播淘寶直播觀看量達3968.6萬。
凌晨開始,天貓“雙11”接連打破紀錄:2小時內,148個品牌躋身億元俱樂部,淘寶直播9小時引導成交已破百億元,預計全天將有5億多人湧入天貓、淘寶App。
除了網紅,今年的網購直播還出現了廠長團、總裁團、外國友人團等主播陣容。“雙11”期間,淘寶直播平台上有上千名“洋主播”用十幾種語言向全球各地24小時不間斷直播,“村播”場次已超過15萬場,有1.5萬名農村主播在全國各貧困縣、貧困村開起直播。
2018年,淘寶直播帶貨能力已超千億元。今年“雙11”,僅在預售階段,淘寶就有1.7萬個品牌開啟直播,多個品牌單品預售成交破億元,其中更有6分鐘破億元、1秒55台汽車的戰績。越來越多商家將品牌直播視為今年“雙11”最亮增長點。
日前,阿里研究院聯合德勤等發布的《中國進口消費市場研究報告》指出,直播電商對消費者引流作用明顯,開始引領進口新消費形態。2019年,各類進口消費品直播引導瀏覽商品人數、引導購買商品人數及引導支付金額都呈現出爆發性增長。2019年7月至9月,天貓國際直播引導瀏覽商品人數從2018年同期的855萬增至3503萬,引導支付金額從6159萬元增長至4.7億元。其中,美妝與保健品行業增長尤為顯著。
直播賣貨為什麼這麼火?
“人肉聚划算”“線上奧特萊斯”“全網最低價”……“性價比高”是直播帶貨打出的最顯赫的標籤。很多頭部網紅不斷向粉絲強調,直播賣的是最實惠、最優質的商品,並藉此不斷創造出多個“億元直播間”的財富神話。
對主播的信任感是網購重要基石。“已經被李佳琦帶進’溝’裡很久了。他看起來很帥、有品味、會生活,推薦的產品也肯定差不了。”北京的唐女士說。
“跟明星、模特相比,主播的形象更接近普通人,他們的推薦更具帶入感。身材好、臉蛋漂亮的人穿什麼都好,但我想知道的是,像我這樣梨形身材、收入一般的消費者能穿搭出什麼樣的真實效果。”北京的黃小姐說。
直播銷售的商品價格確實便宜嗎?一位頭部網紅經紀人表示,關鍵在於批發模式。面對主播巨大的吸引力和銷量,商家願意給出最低價,由此形成粉絲、商家、主播的共贏關係。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新經濟專家朱克力說,直播帶貨價格低,一方面是因為品牌方為了推廣做活動降價;另一方面是網紅為繼續增加流量,從推廣費中拿出一部分補貼給產品,讓消費者享受優惠。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高級專家莊帥認為,直播容易通過直觀的方式建立起主播與用戶之間的信任。並且,直播賣貨不必設計門店形象、拍攝圖片,銷售門檻低,商家能快速通過網絡規模化銷售商品。
蘑菇街CEO陳琪說,此前平台傳統的圖文方式無法充分展示細節,通過直播,消費者可以對商品的形態、功能得到更全方位、深入的了解。此外,超強的互動性也是直播的突出優勢。
淘寶數據顯示,頭部直播網紅的年收入已達到千萬級。網紅主播如何賺錢?直播經營公司金久星商務總監來斌告訴記者,網紅主播主要靠收取佣金比例獲利。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扣除平台費用後,賣一件100元的商品,網紅主播大概拿到手有七八元。一場直播有幾百萬元的流水,僅一件商品就可以賺10多萬元,幾十件商品加起來收入相當可觀。
直播帶貨將走向何方?
業內專家認為,直播帶貨不是電視購物的簡單升級,其受眾更年輕、交互性也更強,未來的發展空間很大。
“直播帶貨的高峰期應該還沒到,未來市場發展或將持續加速。”莊帥認為,“電商+直播”將成為連接人、貨、場的重要模式,但目前出現的連接和信任問題,給監管帶來嚴峻挑戰。
近日,某網紅主播直播推薦的“不粘鍋”秒變“粘鍋”引發廣泛關注。網紅帶貨頻頻“翻車”,帶來了對直播虛假宣傳、質量問題、售後服務跟不上、數據造假等問題的質疑。
莊帥分析稱,直播帶貨頻遭質疑,一方面是因為主播們比較年輕,團隊對供應鏈管理能力較弱;另一方面,部分主播為快速獲利,忽視消費者權益,對產品把關不嚴。
專家表示,電視購物曾火爆一時,後來因為虛假宣傳、誇張描述等做法破壞了消費者的信任。網絡直播如果不能有效規範,將影響這一商業模式的可持續發展。
11月1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雙11”期間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用語要文明、規範,不得誇大其辭,不得欺詐和誤導消費者。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直播叫賣、吆喝,說到底是一種變相的廣告代言,要遵守廣告法的規範。
陳音江說,如果主播明知或應知存在虛假宣傳仍推薦產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應當與銷售商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廣告代言人即使不知情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平台需要加強監管,通過收取保證金、罰款、停播、封號等措施對網紅主播加強約束,完善審核、考核機制,同時也要進一步加強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