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外形酷似“炸藥包” 機場:禁止隨身攜帶及托運
今天,記者從石家莊機場獲悉,7月17日,該機場安檢員查出“炸藥包”外形的充電寶。由於該充電寶外形特殊,按照規定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及托運。當日,石家莊機場2號航站樓頭等艙通道內,安檢員在對旅客隨身行李進行檢查時,突然發現一名旅客的包內有一枚充電寶,隨即對其進行開箱檢查。
被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炸藥包”充電寶。圖片來源:石家莊機場
當旅客取出充電寶時,安檢員發現該充電寶外形比較特殊,外觀疑似“炸藥包”。鑑於充電寶“相貌”敏感,開包員向旅客解釋相關規定,旅客表示理解,最後幫旅客辦理郵寄。
根據《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規定,能夠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物質)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物質)的物品禁止旅客乘機攜帶。
石家莊機場安檢提醒廣大旅客:為了您和他人的乘機秩序,請勿攜帶外形比較敏感的物品,彈藥類,如炸彈、手榴彈、煙幕彈、催淚彈、子彈等;爆破器材類,如炸藥、雷管、引信、爆破劑等;煙火製品類,如煙花爆竹、煙餅、禮花彈等,以及這三類物品的仿真品均禁止隨身攜帶乘機或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