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須制定有毒化學品更好的治理政策
研究人員認為,人類和環境健康遭受有毒化學物質侵害的主要原因是治理過程存在缺陷導致的,並對此提出了改進政策的計劃。波特蘭州立大學(Portland State University)的研究人員在發表在《生物科學》(Bioscience)上的論文指出,從學校飲用水中發現的高濃度鉛再到向空氣中釋放有毒重金屬的工業場所,雖然美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實施超過40年,但仍未能保護人類和環境健康免受有毒化學品的侵害。
這些失敗是由於對有毒化學品的持續生產、使用和處置的過程存在缺陷。為此,研究人員並製定了改進治理政策的計劃。
他們通過五個引人注目的案例研究來研究有毒化學治理。分別是學校飲用水中的鉛,工業中的重金屬,化石燃料燃燒排放的硫和氮氧化物,可以浸入食品和飲料的包裝中的BPA,以及美國最常用的殺蟲劑草甘膦。
研究人員表示,化學品的毒性風險通常只有在對人民造成嚴重傷害後,才能夠引起社會反應和重視。美國目前的監管程序通常只是減輕或採取追溯行動,而不是主動行動。而治理需要進一步投資,不僅要調查有毒物質造成的嚴重後果,更重要的是要找到生產不產生這些有毒物質的商品和服務的替代方法。
研究人員同時提出了四條治理的重點措施:
1.將對有毒化學品管理的觀念從降低風險轉向消除風險。
2.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增加人們的相關知識。目前,用於評估傷害程度和風險的知識往往有利於工業而非公共和環境衛生倡導者。
3.提高民主進程的代表性和透明度,並允許受影響人民直接參與政策設計和實施。
4.制定政策,在不使人們接觸有毒化學品的情況下,確定和鼓勵生產符合社會目標和需求的物質的方法,並加大投資並支持此類創新項目所需的研究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