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破獲特大盜電“挖”比特幣案件案值近2000萬元
記者12日從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獲悉,鎮江警方成功破獲一起為獲取比特幣而使用近4000台“挖礦”設備盜電的特大盜電案件,案值近2000萬元。據了解,比特幣是一種點對點交易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可以通過在網絡上“挖礦”的方式獲取,並在交易中獲得其價值。
鎮江警方介紹稱,今年3月,鎮江市供電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從2018年開始,陸續在鎮江新區及丹徒辛豐、高橋、谷陽、江心等地,發現有用戶大量用電,但電錶計數顯示卻很少,且多次查勘未發現異常,懷疑這些地區存在重大盜電違法行為。
接報後,鎮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與丹徒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圍繞重點電量異常區段具有大功率變壓器且遠離居民區的廢棄、老舊廠房進行排查。經過近兩個月偵查,警方基本掌握了以蘭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犯罪團伙在鎮江新區和丹徒辛豐、谷陽等地租賃9處廠房,批量安裝“挖礦”設備,外聘數十名江浙地區人員,實施盜竊國家電力違法犯罪的事實。
5月20日,鎮江警方組織100餘名警力,分成多個抓捕組同時展開抓捕行動,當場抓獲涉案人員22人。經進一步審訊排查,一共查封12處放置點“挖礦”設備近4000台以及相關盜電設施。
“每台’挖礦’設備因型號不同每天運行耗電量高達25至50度工業用電。”鎮江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說,數千台“挖礦”設備24小時同時運行,耗電量十分驚人。經過鎮江質監部門和供電公司現場勘定,該團伙累計盜電價值近2000萬元。
據犯罪嫌疑人蘭某交代,其2017年在雲南投資10台“挖礦”設備賺到了豐厚利潤。後來到鎮江繼續安裝“挖礦”設備獲取比特幣,為減少電費成本,利用盜電裝置進行偷電。
目前,20餘名違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