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之星奔馳又有新車漏油故障車主要求第三方檢測遭拒
6月12日,陝西渭南車主王先生在駕駛剛買不到3個月的奔馳新車時,發現車輛突然出現漏油。此後,他將故障詳情告之車輛銷售方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渭南利之星),希望能夠解決此事。然而不料就此陷入一場拉鋸戰。
6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王先生處了解到,儘管有工商部門介入,自己與渭南利之星卻始終難以達成共識,“我要求第三方檢測,18日工商組織我們調解時他們也同意了,但第二天卻反悔了,非要在他們4s店檢測。”而渭南利之星方面則在電話中透露,公司從未同意在第三方進行檢測,至少是沒有簽字同意。
王先生表示,事件發生後的10天裡,渭南利之星前後態度變化很大,期間還曾提出過高價回收涉事車輛,“但要求我簽訂保密協議,一旦我發出去(相關視頻等),就要掏40萬元違約金”,因此他並未同意,也因而“不相信他們,而第三方是很公平的,我就想看看到底是什麼問題。”有知情人士透露,近年來奔馳車主反映車輛存在問題的情況並不罕見,但奔馳的原則一向是自己的車自己檢測,“從奔馳角度來說,他們覺得他們自己的檢測是最權威的,只要自己測出來有問題那就是問題,第三方他們信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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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之星再曝新車故障,車主反映所買奔馳上路三月就漏油
王先生介紹,今年3月他在渭南老家花50多萬買了一輛奔馳E300L轎車。沒想到車開了還沒有3個月,僅行駛7000多公里,就已經出現了問題。
“6月12日,我正在高速上行駛,突然車的右前方就’砰’的響了一下,然後還抖,把我嚇了一跳。一開始懷疑是車胎爆了,但下車檢查後發現車胎沒事,就又繼續開,結果車一下高速抖的更厲害了。再下車檢查時,就發現右前輪裡面全是油。”王先生說,車輛故障時,車上正載著懷孕5個月的妻子,一旦發生意外,後果想都不敢想。
王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發現車輛故障後,他第一時間聯繫了自己買車的4s店,渭南利之星。銷售方當時承諾,可以幫王先生把車拖到西安奔馳售後處進行檢查維修。但這一提議遭到王先生拒絕,“要修就在渭南修,因為我就在跟前,車到底有什麼毛病我也能知道。”王先生介紹,此後雙方達成一致,由渭南利之星從西安找人來渭南進行檢修。
雙方就由誰檢修產生分歧,期間4S店曾提出高價回收只要“保密”
據王先生介紹,13日自己趕到4S店協商車輛檢修問題,但一直沒有人接待自己。直到下午,有店員發現自己是位小主播,才有領導過來,要求自己先關了直播。不久,渭南利之星提出解決方案,同意在修車之外給王先生一些補償。但王先生對此並不滿意,“新車說壞就壞了?最起碼要給個說法吧。”
稍晚,4S店又提出新的解決方式:由4S店出面收購涉事車輛,要求是王先生放棄所有訴求。王先生透露,彼時渭南利之星的開價一路上漲,很快就從一開始的46萬元上漲到了50.5萬元。
然而面對這樣一份和解協議,王先生仍然沒有同意。讓他沒有簽名的主要理由是,協議中規定相關內容均需保密,一旦有第三方獲知事件相關內容,王先生需向對方支付40萬元違約金。這讓王先生覺得很不放心,“我東西已經公開發出去了,如果簽了之後,對方再找我說我洩密怎麼辦?”
由於和解遇阻,此後雙方溝通重點再次回到車輛檢修。王先生提出,希望能由第三方進行檢測,“我不相信他們,新車漏油維修就完了?為什麼新車會漏油?難道不應該給個說法嗎?第三方是很公平的,我就想看看到底是什麼問題。”但渭南利之星方面則堅持,由奔馳售後進行檢測,並負責車輛維修。
知情人士透露奔馳一貫堅持自己檢修,律師:明顯違反公平公正
6月22日,北青報記者從王先生處了解到,目前雙方仍未就去哪檢測達成一致。他提供的通話錄音顯示,渭南利之星工作人員在面對王先生“你們不是在工商面前同意第三方檢測了嗎?”時,反復強調“我們沒有同意,至少沒有簽字,沒有最終同意。”工作人員稱,之所以選擇由4S店一方進行檢測是考慮到事件發展。
6月22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嘗試電話聯繫渭南利之星,公司總機表示將會聯繫相應負責人進行回复,但截至記者發稿,渭南利之星方暫未就此作出回應。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奔馳堅持自己檢測的“慣例”早已有之。在以往車主反映奔馳車輛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案例中,奔馳的原則一向都是自己的車自己檢測,“從奔馳角度來說,他們覺得他們自己的檢測是最權威的,只要自己測出來有問題那就是問題,第三方他們信不過。”上述知情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即便是進入起訴階段後,奔馳也往往不會承認第三方的檢測結果,“目前我知道的,奔馳同意第三方檢測的好像就一個案例。”
北京致知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介紹,產品檢測並非解決質量問題的必需方式。“有些問題,其實廠商憑藉自身的一般檢查就可以得出判斷,這個時候如果想解決問題,不需要再進行檢測,無論是自行檢測還是第三方檢測。但是一旦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糾紛,涉及到責任確定問題,就需要檢測了,這時候應該是雙方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才能夠保障檢測的公正公平。但是廠商往往拒絕第三方檢測,利用自身的地位優勢壓迫消費者妥協接受由廠商自行檢測,這樣做缺乏公正性,對消費者不公平。”他表示,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需要檢測、鑑定等專業技術問題,都是雙方共同委託或者共同同意司法機關委託第三方進行鑑定、檢測,且這種做法已經普及。由糾紛一方單獨委託或自行鑑定的做法,明顯違反公平公正。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則表示,消費者購買產品後一旦發現質量問題,要么由銷售商和消費者共同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要么由有執法權的主管部門,比如工商、質檢等,委託有資質的機構檢測進行檢測;再或者就是進去司法程序後,由法院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銷售商自行委託檢測,難以保證公正性。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禁止這種行為,但從公信力和證據效力上來看,還是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