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運營主體牽涉合同糾紛但名下已無可執行財產
據一份執行裁定書,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牽涉一起與天津富士達自行車工業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被執行標的為人民幣249,821,023.90元。然而法院在立案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並無財產。
執行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天津富士達自行車工業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人民幣249,821,023.90元。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依法向法院報告,其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賬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賬戶無餘額。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系統反饋查詢信息為無財產。到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傳統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亦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提供,本院亦己對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進行核對, 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執行裁定書顯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