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出微信群群成員起訴群主索賠10000元
一般來說,微信群成員如果言語不當,或者發小廣告,而且屢教不改的,群主有權將之移出群聊。不過青島一群主就因為將微信群成員移出群聊而成被告,原告請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請原告入群,公開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柳某某與劉某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一案件。該裁定書顯示,原告柳某某與被告劉某某人格權糾紛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2月22日立案。
柳某某訴稱,原告在微信群“訴訟服務群”內發言時,被該微信群群主劉某某移出群聊,至今無法進入該群。請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請原告進入微信群“訴訟服務群”、被告連續三天在該微信群內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因被告劉某某系該院立案庭庭長,該院不宜行使管轄權。報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平度市人民法院報請指定管轄的理由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萊西市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