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上線《無人機通用準則》運營方有一年緩衝時間
外媒報導稱,繼《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之後,歐盟航空安全局(EASA)今天宣布了即將上線《無人機通用準則》的計劃,旨在幫助每一位操作者清楚知曉哪些行為是被允許的、又有哪些是不被允許的。該機構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寫到:在一套通用的規則下,獲得授權的運營商或經過註冊的個人將能夠在歐洲境內無縫、自由地流通,為其拓展涉及無人機的業務鋪平道路。
(配圖來自:DJI)
儘管《無人機通用準則》已於今日發布、並將在20 天內生效,但距離其在歐盟全境正式啟用還有一年的緩衝期,以便在2020 年做好充分的準備。
其中的關鍵點包括:從2020年6月開始,大多數無人機操作者需要預先主動登記,無論他們居住在何處、或是在其主要的運營地點。此外,新準則設立了三級框架:
● 門檻最低是重量不超25 公斤、風險也較低的“開放級”(open);
● 其次是需要授權才能飛行的“特定級”(specific);
● 最後是需要認證後才能運營的最高風險級別(certified),如送貨/ 載人無人機、或飛越人員密集場所等應用。
上述三個級別均有詳細的限制條款,並且需要充分注意保護隱私。比如那些配備了可能捕獲個人數據的傳感器的無人機操作者,應事先進行登記。當然,玩具級別的無人機除外。
據悉,在新規正式生效後,《無人機通用準則》將取代歐盟各成員國當前已經實施的法律條款,不過各成員國依然保有設置禁飛區的權利。
對於無人機運營商來說,《通用準則》將為他們在歐洲境內的合規運營掃清監管障礙,減少了在前往另一個歐盟成員國時,必須將無人機裝入行李箱、並接受大量盡職調查的麻煩。
此外,EASA認為通用準則能夠減少重大危害事件,比如長期困擾蓋特威克機場的不明無人機目擊事件。在新規下,監管機構可以大幅降低查找肇事者的難度。
其寫到,新規則要求無人機必須具有安全飛行的能力,且新設備必須可被單獨識別,允許當局在必要時對特定無人機展開追踪。
另一方面,新規對每種操作類型給出了詳細的說明,並且對無人機操作者的培訓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EASA 執行董事Patrick Ky 在一份聲明中稱:
歐洲將成為全球首個實施無人機通用準則的地區,以確保無人機在商業和休閒活動中的安全、可靠、以及可持續運營。
對於無人機行業來說,通用準則亦可為其帶來光明的前景,促進投資、創新和業務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