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金協會發風險提示:防範以虛擬貨幣名義的非法金融活動
近期,部分媒體、社交平台、研究團體以“金融創新”為噱頭,發幣攬財為目的,交易炒作升值為利誘,利用“研究”、“論壇”之名,宣傳“ICO”、“IEO” 、“STO ”、“穩定幣”、“積分幣”、“數字貨幣”等,以此進行培訓、項目推介、融資交易等不同形式的線上、線下活動。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藉機炒作區塊鏈概念,嚴重擾亂正常的金融經濟秩序,帶來社會風險隱患。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8年8月,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隨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也及時發布相關風險提示。
在此,我們鄭重提醒在京各相關機構、個人,所有金融業務和活動都需納入國家監管範圍,以“STO”為例,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證券化代幣發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涉及該類活動的團體,將會受到驅離、關閉網站平台及移動APP、吊銷營業執照等嚴厲懲處。
為營造積極健康的金融生態環境,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協會再次就相關風險事項提示如下:
一、請在京各相關機構、個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ICO”、 “STO”、“穩定幣”及其他變種為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行為及傳播活動。
二、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通證經濟”、“眾籌”、“共識經濟”等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
三、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