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行業入良性退出期截至1月末貸款餘額1.03萬億元
春節來臨之際,網貸行業1月報也火熱出爐。據《證券日報》記者從第一網貸獲得的《2019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行業快報》顯示,2019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成交額877.61億元,環比下降3.78%,同比下降68.08 %;貸款餘額10346.77億元,環比減少527.62億元,降幅4.85%。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統計分析專委、深商大數據課題組負責人胡爾義對本報記者指出,長期以來,網貸行業偏離信息中介定位,又匱乏信用中介品質、能力和監管,導致發展模式不可持續,雷潮不斷。在痛定思痛後,網貸行業進入良性退出期。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網貸老賴,壓實網貸機構及其股東責任,加強網貸出借人教育,切實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實現良性退出,是目前網貸行業不二選擇。
網貸成交額887.61億元
環比下降3.78%
第一網貸報告顯示,2019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成交額877.61億元,環比下降3.78%,同比(較2018年1月份)下降68.08%。
從機構來看,1月份,納入中國P2P網貸指數樣本機構中有交易的1264家(未扣當月有交易但倒閉的8家),環比減少129家,降幅9.26%;同比減少1082家,降幅46.12%。其中,634家網貸機構成交額環比增加,630家網貸機構成交額環比減少。
利率方面,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利率9.05%,環比持平,同比上升0.24個百分點。
從機構看,1月份,納入中國P2P網貸指數樣本機構中,754家網貸機構平均綜合年利率在10%以下,佔比59.65%;496家網貸機構平均綜合年利率在10%與18 %間,佔比39.24%;9家網貸機構平均綜合年利率在18%與24%之間,佔比0.71%;5家網貸機構平均綜合年利率在24%以上(1家超過36% ),佔比0.40%。
從地區看,1月份平均綜合年利率最低前三名分別是甘肅省5.99%、江蘇省6.87%、山西省6.95%,分別較上月下降0.16%、上升0.02%、下降0.41%。
今年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期限為10.71個月,環比縮短0.09個月,下降0.83%;同比延長1.78個月,增長19.93%。
從機構看,62家網貸機構平均借貸期限在1個月以內,佔比4.91%;323家網貸機構在1至3個月之間,佔比25.55%;415家網貸機構在3至6個月之間,佔比32.83%;376家網貸機構在6至12個月之間,佔比29.75%;88家網貸機構在1年以上,佔比6.96%。
從地區看,1月份全國P2P網貸平均期限最長的是上海市P2P網貸機構,為16.96個月;其次是貴州省,為15個月;第三是北京市,為14.09個月。
貸款餘額、機構數量
雙雙下降
截至1月底,網貸在營機構(不含已出險機構、殭屍類機構、準殭屍類機構)貸款餘額10346.77億元,環比減少527.62億元,降幅4.85%。其中,在營規模較大機構(當月有交易,貸款餘額1億元以上)貸款餘額10124.65億元,環比減少512.84億元,降幅4.82%;在營規模較小機構(當月有交易,貸款餘額1億元內),貸款餘額222.11億元,環比減少14.78億元,下降6.24%。
與此同時,截至1月底,在營規模較大的網貸機構(當月有交易,貸款餘額1億元以上)為455家,在營規模較小的網貸機構(當月有交易,貸款餘額1億元內)801家,已出險機構、殭屍類機構4443家,準殭屍類機構1998家。
“良性退出的最佳境界,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等網貸相關各方都能’滿載而歸’。但在當下的網貸行業,實現起來還比較困難”,有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指出,目前良性退出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停止發標,按時兌付;二是協商共擔損失,延期兌付。“網貸良性退出,應制定統一細則,需要網貸機構完全公開透明地對外公佈信息,接受全社會和全體出借人的共同監督。”
在胡爾義看來,網貸良性退出,既要壓實網貸機構及其股東責任,加強網貸出借人教育,更要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網貸老賴。“對於網貸老賴,目前除了作用極其有限的上報名單以外,沒有有效可行的辦法,一些地方法院還暫時不受理,網貸機構非常被動”,她認為,納入徵信系統,完善懲戒機制,利用監管科技手段,通過公示及法制宣傳等方式,讓網貸老賴寸步難行。從促降、促退,到助降、助退,有關部門協助網貸機構良性退出,極其重要。
網貸平台“點對點”兌付:利息能否收回存疑
按照此前公告,2月1日,P2P網貸平台宜貸網將正式實施良性退出“點對點”兌付方案。1月28日,本報刊發《網貸平台“點對點”兌付方案引爭議》,探討“點對點”兌付方案可能存的問題。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點對點”清退方案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款協議是否發生變更、利息部分能否收回仍然存疑。而對於惡意逃廢債,監管正在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央行徵信中心第三批惡意逃廢債名單已在路上。
業內人士認為,網貸平台良性退出過程中,平台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繼續承擔相應職責,否則後續工作可能無法正常推動。下一步,建議設置風險防火牆,防止P2P網貸平颱風險向股東方無序“傳染”。
方案仍然有待進一步完善
按照宜貸網日前發布的良性退出“點對點”兌付方案試運行公告,為期半個月的試運行將於1月31日結束,並於2月1日正式實施。
從試運行期間的效果來看,方案仍然有待進一步完善。1月24日,試運行一周後,宜貸網發布關於平台懇請出借人眾智優化良性退出方案的公告,向出借人和社會徵集意見,並表示“部分出借人拒絕和平台開展溝通”。
事實上,“點對點”兌付方案並非宜貸網獨有,對此之前中國證券報記者已經做過探討。日前有業內人士表示,“點對點”清退方案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款協議可能發生變更,利息部分能否收回存疑。
“點對點退出方案中關於利息部分,從已公佈的方案看大概率將用於補足逾期借款人對應的出借人的本金。而利息部分能否收回,存在疑問。在平臺本身合法經營的情況下,清退方案對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的借款協議可能已經產生了變更。如果平臺本身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而方案是平台與出借人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並且取得出借人的同意的,方案也就有了合法性基礎。否則,該方案可能侵犯了出借人的合法權益,欠缺合法性的要件。這需要平台更加公開、透明地向出借人告知實際情況,包括借款人逾期情況,與出借人進行協商。同時建議平台的出借人理性、合法地維護合法權益。”國內某資深P2P行業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
第三批惡意逃廢債名單在路上
業內人士認為,不論“點對點”兌付方案,還是其他清退方案,良性退出需要網貸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多方協作。“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浙江等地的互金協會曾陸續發佈網貸機構退出指引或者徵求意見稿,對良性退出都有相應規定。”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冉晉表示。
冉晉分析,網貸平台良性退出應當遵守的主要原則包括:一是依法合規,平台的退出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並且在退出過程中平台自身不從事任何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平台擬進行退出時,建議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甚至資產評估機構等參與製定相應的退出方案,保證退出方案合法合規及可實施性。二是最大化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平台良性退出的過程中應當合理處置資產,提供出借人債權確認、追索等相應的途徑,妥善清退出借人的資金,最大限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平台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繼續承擔相應的職責,如果平台股東、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本身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職責,後續所有的工作可能都將無法推動。
以北京為例,1月24日,北京互金整治辦發佈公告稱,在P2P網貸機構行政核查期間,各方應積極配合,不得以行政核查為藉口拒絕履行自身義務。在行政核查期間,P2P網貸機構應繼續嚴格執行“三降”(出借人人數、業務規模、借款人人數)並承擔企業主體責任。根據工作要求,借款人應該嚴格履行償還借款的法定義務,不得惡意逃廢債;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得無故停止提供服務。
對於清退過程中備受關注的惡意逃廢債,冉晉認為,避免惡意逃廢債需要多方協作。首先,平台在製定清退方案的同時應當做好債務催收預案。針對不同的借款人,採取不同的催收策略、方案。比如,針對還款意願降低的借款人,應當及時進行溝通、跟進,向其提示逾期或拒絕還款的可能帶來的損失、風險等,同時,督促其主動還款;針對逾期的客戶,可採取起訴、財產保全等措施。其次,根據目前的消息,央行徵信中心已將兩批網絡借貸平台借款人惡意逃廢債名單納入徵信系統,第三批正在審核,這也將有利打擊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
過半投資人不再投資P2P
網貸之家研究中心最新發布的《2018(年)P2P網貸投資人問卷調查報告》顯示,2018年P2P網貸出現問題的平台兌付方式多樣,而投資人對各種兌付方式接受度不盡相同。投資人普遍希望踩“雷”後平台可以給出明確的兌付方式,最不能接受的是無法預知的根據催收結果兌付,該類型投資人佔比為37.29%;其次是29.83%的投資人表示最不能接受實物兌付;然後是19.63%的投資人表示最不能接受債轉股置換兌付;再次是7.47%的投資人最不能接受債權打折、一次性兌付;最後是5.78%的投資人最不能接受分期全額兌付。
此外,對於P2P網貸平台退出慢,52.91%的參與調研投資人表示退出後不再投資,44.39%的投資人表示特殊時期能夠接受,而僅有2.70%的投資人表示退出慢並不影響投資。
蘇寧金融研究院建議,下一步,啟動摸底排查程序,做到心中有數;設置風險防火牆,防止P2P平颱風險向股東方無序傳染;推動合規P2P平台間的併購,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其中;制定差異化備案程序,保優保大、限劣限小。該研究院日前發布的《互聯網金融2018年度報告及2019年展望》顯示,2018年下半年,累計問題平台1279家,且呈現出一些特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新平台集中。
冉晉認為,P2P網貸平台轉型要考慮自身情況,網絡小貸公司或者部分資產管理機構導流方需要審批或者備案,網貸平台向該類機構轉型,應當充分考慮到自身能否滿足該類機構的要求。另外,部分網貸平台僅做資金撮合,借款項目均是資產合作方進行推薦,本身不獲取資產,那麼該類平台向網絡小貸、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方轉型比向助貸機構轉型更合理。也有一類平臺本身是由小貸公司發展而來,或者關聯公司已經取得小貸牌照,該類平台可向網絡小貸公司轉型,同時也可以從事助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