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群設賭屬於“開設賭場”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5件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遊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原標題:最高法案例明確:利用微信群設賭屬“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6號《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並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根據設定的賭博規則,以搶紅包方式,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近年來,利用微信群以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的案件屢見不鮮,危害嚴重。這兩起案例,既能指導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類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導社會公眾遵紀守法,同時也有助於促進完善網絡管理。
週加海表示,近年來,網絡犯罪呈上升趨勢,各種傳統犯罪日益向互聯網遷移,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電信網絡詐騙、網絡盜竊、網絡賭博、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網絡犯罪呈高發多發態勢,嚴重危害總體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依法嚴懲網絡犯罪,切實維護網絡安全,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
據了解,從2014年1月到2018年11月,全國法院審結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一共1866件,生效判決人數3263人。全國法院審結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刑事案件120件,生效判決人數146人。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於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全國法院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2971件,生效判決人數5734人。(央視記者李文傑)